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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重点推动工作的意见

  二、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实施“龙头拉动工程”
  龙头企业是农民也是少数民族群众走向市场的重要依托,是市场竞争的主体。“龙头拉动工程”是“四项工程”之一,是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市要根据本地民族民品企业发展情况,引导民族民品企业发挥“拉动”功能:一是搞好服务和协调。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民族民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动力;要帮助企业解决与相关部门、机构以及银行等在交往中遇到的难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二是搞好引导,充分发动。要积极倡导企业为民族经济发展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发挥好三大功能:1、发挥对周边民族村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功能,引导其带动周边民族村经济发展;2、发挥与少数民族中小企业的协作功能,鼓励民品企业与中小民族企业建立紧密联系,通过产业链、资金链和信息链来拉动中小民族企业发展;3、发挥吸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的功能,大力推动少数民族就业转移。各市可引导企业借鉴中澳控股集团“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联手打造企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平台。同时,要积极响应国家“兴边富民”行动的号召,引导企业学习泰安康平纳集团为西藏边境乡镇在校学生捐助毛呢冬装校服的举措,为促进边境地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三、推动可持续发展,实施“智力支持工程”
  科技进步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与科技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其经济发展水平。为此,必须有针对性地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和相关干部的文化、科技素质,加强文化教育与科技培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经营管理与科技创新人才,努力变人力资源为人力资本,为民族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抓手,以“三基”建设(少数民族村基层组织、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基本技能、少数民族村基础设施)为主线,以提高农村少数民族群众整体素质、就业及致富技能为核心,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培训工程。一是要以农村实用技术为重点,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以种植、养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聘请专家授课或在田间地头现场传授技术,培训农民致富带头人,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致富能力和素质,解决农村部分少数民族群众致富能力不足和创业能力不强的问题。二是要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通过强化组织协调和政策扶持,鼓励民族民品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面向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定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对口就业技能,解决民族中小企业人才短缺、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有条件的市可以依托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基地,整合教育资源,建立面向民族民品企业的少数民族技工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以各种培训方式,重点培养社会上需求量较大的技术工人和专业服务人才。也可依托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从民族村居选择一批文化层次较高的青年农民入校学习专业技能,使其达到初级职业资格,实现少数民族农村劳动力转移。三是要积极与各级科技部门合作,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民族聚居区,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使科技成果为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发挥有效作用,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由原来的传统型低层次向产业型高层次和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培训以市、县两级为主体,分级组织实施。省里每年都将列出专项培训资金,重点支持部分市开展培训工作。
  四、改善发展环境,实施信息服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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