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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试行)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发布日期:2008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6日)废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试行)的函


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北京地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京广函[2005]4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518号)规定,现将北京地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编码300142002)。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00元(编码300142003)。
  以上收费标准中均含上交国家广电总局费用。
  二、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你局不得向报考人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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