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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四)出让人依据拍卖公告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专业资质要求的竞买人资格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资格证书和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交付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人组织竞买人勘察拍卖地块现场,进行答疑。
  (六)拍卖会在公告的时间、地点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2)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3)主持人宣布底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4)主持人报出底价;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8)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9)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10)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公开成交确认书》。
  (七)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当日与出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付成交价3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在30日内付清。
  (八)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二条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程序:
  (一)出让人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挂牌公告。挂牌公告内容参照第十条第一项。
  出让人更改挂牌公告内容的,应在挂牌截止日7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查合乎挂牌公告资格要求的,交付竞买保证金;其中涉及专业资质要求的竞买人资格出让人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四)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五)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六)竞买人继续报价。
  (七)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公开成交确认书》。
  (八)竞得人应在成交当日与出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付成交价3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在30日内付清。
  (九)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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