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61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决定》已经2005年6月14日市政府第18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朱读稳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行政许可法和《国 务院关于贯 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规定以及《安徽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皖政〔2003〕85号 ) 要求,市政府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含国家和省垂直管理的驻安庆市部门)进行了清理。清理 后确认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70个,其中:安庆市属行政许可实施机关53个(法定的行使行政 许可权的行政机关34个,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许可权的组织19个),国家和省驻安庆 市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17个(法定的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12个,法律、法规授权的行 使行政许可权的组织5个)。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安庆市人民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单
附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名单
一、安庆市属行政许可实施机关(5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