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粮监督[2008]109号)


各市、州、地粮食局:

  为加强我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进一步维护好我省的粮食收购秩序,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二、检查内容
  1、审核情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粮食收购资格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是否认真审查申请者的资质条件和申请材料;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
  2、公示情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在办公地或其他公开场所公布申请粮食收购资格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是否明示申请和审核程序及期限等有关信息;是否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填写的示范文本;是否定期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时限情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是否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是否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送达《粮食收购许可证》。
  4、告知情况。无论申请受理与否,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都出具了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受理申请之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是否向申请者作出了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材料报送及相关情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辖区内上一季度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情况报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有效开展年检工作;《粮食收购许可证》中粮食经营者名称、住所和编号等是否填写准确。
  6、档案情况。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者提出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档案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1、自查阶段(5月26日-6月8日)。由各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