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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31日)废止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8]212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行为,加强对省内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协调指导,规范其价格行为,根据《甘肃省旅游条例》、省物价局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甘价服务〔2008〕205号)建立甘肃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物价局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物价局。
  附件:甘肃省物价局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试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
甘肃省物价局游览参观点
门票价格协调制度
(试行)

  一、为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行为,加强对省内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协调指导,根据《甘肃省旅游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规定,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
  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是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游览参观点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等,对市州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水平进行综合论证、评估,提出价格水平协调意见,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的制度。
  三、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联席会议具体落实门票价格协调制度。
  四、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联席会议由省物价局组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专家学者、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游览参观点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等组成,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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