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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外经贸厅关于下放管理部分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通知

黑龙江省外经贸厅关于下放管理部分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通知
(黑外经贸发[2003]116号)


大兴安岭行政公署,各有关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1991年以来,全省共批准开发建设34个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个,省级各类开发区29个。截止2002年年底,全省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81.3亿元,进入开发区企业6,105户,总投资600.9亿元,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46.2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764.03亿元,实现利税233.05亿元,开发区就业人数35.7万人。作为全省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的重要窗口,经过十多的快速发展,开发区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思想解放、机制灵活、政策优惠、发展速度较快的新区域。

  在取得上述成就的同时,我省开发区建设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有些当地政府对开发区“重申办、轻建设、轻投入、轻管理”,使开发区建设进展不快,后劲不足,区域经济增长缓慢;二是个别省级开发区省政府已经批准规划建设十几年了,到目前仍然无进区项目,无“三通一平”设施,所规划的开发区还是荒地一片,名存实亡;三是有的开发区没有专门管理机构,由其他部门代管,实际上成了无人管理的开发区。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全省开发区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整体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省级开发区的规范化管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开发区管理将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总量平衡、协调发展”的管理机制。根据全省省级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厅决定对部分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下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呼玛边境经济合作区下放到呼玛县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将塔河边境经济合作区下放到塔河县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将孙吴边境经济合作区下放到孙吴县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将密山边境经济合作区下放到密山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

  二、下放管理的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应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三、上述四个下放管理的边境经济合作区,不在省政府和我厅的相关发文和统计之列。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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