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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5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5日)废止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苏价服函[2005]196号、苏财综[2005]76号)


省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我省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函》(苏广发计[2005]2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收取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财综[2005]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518号)精神,现对省广播电视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收取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广播电视新闻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其中含上缴国家考务费30元;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30元,其中含上缴国家考务费40元及录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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