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向省级单位提供的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向省级单位提供的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8]107号)


省财政厅:

  你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请核定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函》(苏财综[2008]5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请接文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使用规定的财政票据,收入缴入指定帐户,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