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矿山资源开采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使用直管公房的生产经营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燃气、供热、管道燃气经营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交通部门负责对货运站场、汽车站、机动车维修业经营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生产经营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印刷、音像制品、网吧、歌舞厅、影院等生产经营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诊所、饮食店、美发美容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经营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改造工程、灯光灯饰建设、户外广告等市政设施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工商部门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四、工作时间步骤
汕头市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时间从7月至9月,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阶段
7月上旬,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全面排查,摸清重点场所具体对象的单位数和存在事故隐患的个数,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个落实治理方案,并挂牌公示。
(二)治理阶段
7月中旬至9月中旬,实施重点场所隐患单位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对有条件整改的单位,在处罚中限期整改,服务指导,依法规范,逾期不改者给予关闭;对整改无望的单位,在处罚中坚决停产停业,直至关闭(取缔)。
(三)验收阶段
9月下旬,各级重点场所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自查验收,市政府对各级各部门的治理责任落实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未完成隐患治理任务的单位及其重大事故隐患,依照《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转入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负有中心城区重点场所隐患专项治理职责任务的各级政府(包括政府派出机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我市开展的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各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汕头市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协调工作组,组长由林梃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魏淼新副秘书长担任,组员单位由金平、龙湖、濠江区政府、高新区、保税区管委和市规划、安监、公安、经贸、教育、劳动、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文广新、卫生、环保、城管、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担任,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组员单位按本方案的治理职责分工分别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治理任务目标,保障足够的人力、物力,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督促落实。市政府将按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对各单位治理工作进度的督查与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