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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四)强化运行管理和队伍建设。行业协会要以服务为中心,坚持走市场化、社会化运行模式,切实做到“行业办会、会员办会”。行业协会要积极探索,进一步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努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协会工作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协会工作人员后顾之忧。行业协会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化的行业协会工作队伍,促进行业协会快速发展。
  (五)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依照党章,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的党的基层组织。
  五、进一步完善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税收等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行业协会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行业协会稳步、健康发展。行业协会组织重大公益性活动,各级政府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支持。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法制、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好我省行业协会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适时出台《贵州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将行业协会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积极拓宽行业协会的职能。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有步骤地将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权范围,围绕地方标准制订、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发展规划、价格协调、新产品和新技术鉴定、行业技能资质考核、行业职业培训等,制订向行业协会委托承办或转移职能的计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逐步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机制。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规则支付相应的费用,各部门要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招标等方式购买行业协会的临时性服务。财政部门要抓紧制订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相关实施办法,并对购买服务的效果定期进行评价。
  (五)建立征询机制。地方政府在制订涉及行业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充分征求有关行业协会意见。政府举行的各类听证会,凡涉及行业利益的,应吸收有关行业协会参加。政府牵头或组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评选及其他涉及企业产品的评优等,应听取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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