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征集下年度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通知
(青财税〔2008〕38号 2008年6月18日)
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国家每年都对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进行适时调整。同时地方财政部门也被赋予了参与国家年度关税实施方案调整建议征集的职责。负责收集、审核与整理、汇总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关于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的建议,并上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关税司),为国家关税实施方案的调整提供政策建议。
近年来,我局为海尔、海信、宏大纺机、丽东化工等企业上报了30多条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其中10多条政策调整建议被财政部批准。“等离子电视滤光片”、“手机摄像头”、“具有变流节能功能的半导体模块”、“天然橡胶”、“液晶显示屏模组”、“石脑油”等1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和部分商品的进口税得到降低,降税幅度达1.5%--23%。这些关税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使我市有关企业每年直接降低税负达6亿多元。大大增强了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产品盈利水平。有效地支持了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8月份,财政部准备召开全国财政系统“地方财政关税工作会议”,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关于商品关税税目、税率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为做好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关税政策支持,更好地促进我市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现将征集下年度商品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争取政策
关税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关税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地方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许多企业的利益。希望有进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抓住这次机会,特别是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进出口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要提高认识,要指定熟悉进出口业务和关税政策的同志作为财政关税联络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单位应转变观念,改变被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观念,认真摸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关税方面的主要问题,并从本企业、本行业和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关税政策调整建议,及时向我局提报。我局将根据企业情况及时向财政部上报,积极为企业争取政策。
二、关税政策调整建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