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继续教育要求
凡申报技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不少于240课时)。
(十)教育学、心理学要求
非师范专业毕业学历申报技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接受不少于100课时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培训。
(十一)转系列申报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现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可申报转评技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十二)破格评聘条件
对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但符合《
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从事教学工作25年以上(包括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其中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能承担由出版社组织、审定,具有填补空白或理论联系实际较好的高级工的教材(参考资料)的编写,或担任两门以上其他学科教材(参考资料)的主编、主审和上述教材的大部分章节或重要章节的编写者。
2.省、部级以上刊物出版,并获得优秀论文奖的执笔者。
3.在加强实践教学和组织实习基地建设中(含实验室建设)成绩突出,对辅助教学效果显著,又能指导本专业的其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并在同行中公认为学科带头人。
4.能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施教,教学效果突出,所任教学科的学生成绩显著,在本市技校统考(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前三名)者。
七、各类成绩证明的有效期
申报技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交的各类成绩证明,2005年仍在有效期内的,2008年申报时可继续使用。2009年起,严格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评审时间
技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如需延期至下年度完成的,通过人员获得任职资格的计算日期为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
九、中级职务
技校教师中级职务的聘任工作,各校应在主管单位的领导下,根据市人事局规定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