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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继续教育要求

  凡申报技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不少于240课时)。

  (十)教育学、心理学要求

  非师范专业毕业学历申报技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接受不少于100课时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培训。

  (十一)转系列申报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现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可申报转评技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十二)破格评聘条件

  对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但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从事教学工作25年以上(包括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其中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能承担由出版社组织、审定,具有填补空白或理论联系实际较好的高级工的教材(参考资料)的编写,或担任两门以上其他学科教材(参考资料)的主编、主审和上述教材的大部分章节或重要章节的编写者。

  2.省、部级以上刊物出版,并获得优秀论文奖的执笔者。

  3.在加强实践教学和组织实习基地建设中(含实验室建设)成绩突出,对辅助教学效果显著,又能指导本专业的其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并在同行中公认为学科带头人。

  4.能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施教,教学效果突出,所任教学科的学生成绩显著,在本市技校统考(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前三名)者。

  七、各类成绩证明的有效期

  申报技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交的各类成绩证明,2005年仍在有效期内的,2008年申报时可继续使用。2009年起,严格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评审时间

  技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如需延期至下年度完成的,通过人员获得任职资格的计算日期为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

  九、中级职务

  技校教师中级职务的聘任工作,各校应在主管单位的领导下,根据市人事局规定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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