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中医院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中医院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7〕61号)
新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新密市中医院延期执行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申请》(新密价字[2007]19号)收悉。根据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精神,结合试行一年的情况,经研究,同意郑价费函[2006]41号文件延续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