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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郑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分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郑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分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7〕48号)


新郑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新郑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分校收费标准延期执行的请示》(新价[2005]27号)收悉。

  新郑市第一高级中学分校、第二高级中学分校已经民政部门登记,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一年来的收费执行情况,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期1800元。

  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期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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