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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惠济区第一中学等三所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惠济区第一中学等三所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7〕16号)


惠济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惠济区第一中学、第五中学、郑州市第七十九中学等三所建、改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惠价字[2006]7号、(惠价字[2007]1号、(惠价字[2007]4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精神,结合同等学校收费水平,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惠济区第五中学、郑州市第七十九中学学生住宿费按每生每期100元执行;惠济区第一中学学生住宿费按每生每期130元执行,试行期均为一年。请你局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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