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实验高级中学等三所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6〕97号)
新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新密市实验高级中学等三所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新密价字[2006]28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结合同等学校收费水平和试行期间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新密市实验高中、新密市第一高中、新密市第二高中等三所学校学生住宿费均按每生每期150元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