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六)检查考点管理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认真负责,监考人员是否有假公济私、通同作弊的情况,工作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工作是否严肃认真;

  (七)巡视人员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切实帮助考点做好考务工作。

第九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四条 考生发生第四章所列属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2年内(含2年)禁止再次参加考试。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各考点和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有关人员发生违纪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对考点给予停考整顿或撤销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点应严格执行报考条件,认真审查报考者资格。对考试报名审查不严、出现问题的,省财政厅对考点予以警告和停考整顿,问题严重的,将取消考点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考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考点资格:

  (一)发生舞弊事件的;

  (二)随意更换设备或调整设备、网络配置,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不服从管理或因管理不善给考生造成损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六)发生考题泄密的;

  (七)监考人员违反监考人员守则的;

  (八)将考点密钥转予他处使用或擅自变更考场位置的;

  (九)擅自更换考务和管理人员的;

  (十)违反考试收费标准收费的;

  (十一)违反教、考分设规定的;

  (十二)经常遭考生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十三)经检查发现不适合继续承担考试任务的。

第十章 考试收费

  第二十八条 考试收费执行鲁价费发〔2006〕126号核定的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市财政局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