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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考前2天完成网络、设备的检查调试和杀毒工作,保证网络畅通、设备运行正常。

  (二)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和报名信息的正确性。

  (三)应当配带监考标志,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试现场,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四)于开考前40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并完成以下工作:

  1、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处;

  2、拍照;

  3、要求考生将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摆放在桌子右上方;

  4、公布监考人员姓名,接受考生监督;

  5、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五)在考试开始后,应当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一致;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否一致;考生本人与屏幕显示资料是否一致,发现冒名顶替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以作弊处理。

  (六)不得宣读试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得向考生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七)考生机器发生故障帮其处理时,不得帮助考生操作考试界面。

  (八)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

  (九)应对考试试题、网络设置参数保密,不得复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及进行传播,不得帮助考生答题。

  (十)发现考生临时生病影响参加考试的,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陪同医治;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停考。

  (十一)要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对违反规定的考生,按规定进行处置。

  (十二)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及时上传考试试卷。

  (十三)按要求使用、保管和缴存密钥。

第八章 巡视人员守则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巡视工作由省或市财政部门组织,巡视人员应遵守以下守则:

  (一)检查考点考试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二)检查考点监考人员是否为登记备案人员;

  (三)认真检查执行考场规则情况、检查监考人员守则落实情况;

  (四)帮助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抽查考生是否同时持有身份证、准考证入场,两证不全或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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