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前2天完成网络、设备的检查调试和杀毒工作,保证网络畅通、设备运行正常。
(二)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和报名信息的正确性。
(三)应当配带监考标志,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试现场,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四)于开考前40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并完成以下工作:
1、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处;
2、拍照;
3、要求考生将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摆放在桌子右上方;
4、公布监考人员姓名,接受考生监督;
5、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五)在考试开始后,应当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一致;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否一致;考生本人与屏幕显示资料是否一致,发现冒名顶替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以作弊处理。
(六)不得宣读试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得向考生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七)考生机器发生故障帮其处理时,不得帮助考生操作考试界面。
(八)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
(九)应对考试试题、网络设置参数保密,不得复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及进行传播,不得帮助考生答题。
(十)发现考生临时生病影响参加考试的,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陪同医治;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停考。
(十一)要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对违反规定的考生,按规定进行处置。
(十二)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及时上传考试试卷。
(十三)按要求使用、保管和缴存密钥。
第八章 巡视人员守则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巡视工作由省或市财政部门组织,巡视人员应遵守以下守则:
(一)检查考点考试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二)检查考点监考人员是否为登记备案人员;
(三)认真检查执行考场规则情况、检查监考人员守则落实情况;
(四)帮助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抽查考生是否同时持有身份证、准考证入场,两证不全或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