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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七条 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下简称A类考生),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2个科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B类考生)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

  第八条 A类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达到合格标准、B类考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成绩一次同时达到合格标准,视为考试合格。考试合格的考生由设区的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验印、核发考试合格成绩单,合格单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市会计管理机构审查、验印、核发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珠算科目须参加各级珠算协会组织的等级鉴定并取得五级以上(含五级)鉴定证书,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和珠算等级证书长期有效。考试合格单和合格证书作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全省通用。

第三章 考试方式、考试时间

  第九条 考试采取使用计算机答题方式。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1-20日为考生报名时间,每季度第三个月为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报名和考试时间,省财政厅及时公告。

第四章 考生须知

  第十条 考生参加考试应知晓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外籍人士可持护照)和准考证入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可以携带、使用不带汉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所带提包、书籍和资料等须存放在指定地点,关闭通讯及电子工具。

  (四)开考后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以后方可退场。

  (五)考试过程中,出现机器或网络故障,应举手请考场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否则后果自负。

  (六)不得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违反者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将摄像头移至盲区、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他人屏幕,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设备,不得借用他人计算器,不得抄录或复制考试内容,不得自带、使用软盘、优盘等存储设备,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退出考场和作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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