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鲁财会[2007]35号)
各市财政局:
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网络化考试系统即将开通运行,为保证考试公开、公正和考试系统的规范、安全运行,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市财政局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进行考点的考察、设置及监管工作。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七年七月六日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05〕3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不含青岛市)内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考点、考生,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
第三条 申请参加考试人员必须符合《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鲁财会〔2005〕33号)第六条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考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携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底)、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军人凭军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到所选定的考点办理报名手续,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考。
第五条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制订的考试大纲,由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试命题和制作题库、统一制定考试合格标准;考生使用计算机答题,组卷、判分自动进行,成绩由省财政厅统一确认、公布。
第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个科目考试用时分别为90分钟,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用时为120分钟,珠算考试用时执行鉴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