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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二十九中学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第二十九中学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6〕49号)
管城区物价局:
你单位《关于郑州市第二十九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的请示》(管价字[2006]8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试用一年的情况,经研究,同意该校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继续按郑价费函[2005]2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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