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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航空口岸管理暂行办法(2008修正)

  (一)恪守职责,维护工作秩序和外事纪律;
  (二)着装整齐,行为端正;
  (三)不准闲谈、喧哗、吸烟,不得随着搬动旅客的行李、物品。除口岸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联检人员因作特殊需要外,不得离岗游动;
  (四)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旅客赠送礼品,应予婉言谢绝。
  第十条 联检人员应按照国际、地区航班时刻,按时到达工作现场。如遇有临时变更或临时包机航班,贵阳机场和航空营运企业须及时通报。
  第十一条 入境飞机着陆前40分钟,口岸联检人员应到联检现场同岗就位,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飞机着陆后,由边防检查、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民航值机人员在客舱门口收取机组人员递交的有关单证。旅客全部下机后,由民航工作人员导入国际候机室,按程序查验。检查、检验人员则进入飞机的客、货舱进行查验清舱。其他人员不得登机。飞机上清除的垃圾,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督处理。
  第十三条 出境飞机的联检工作和贵阳机场的有关业务工作须在飞机起飞前90分钟开始。对出境的行李、物品、货物,海关应在飞机起飞前60分钟办完检查手续交民航装运。未办理海关手续之前,民航不得受理托运。
  第十四条 乘坐出境飞机的旅客进入联检厅,经检查、检验,办妥登机手续、交运行李和安全检查后,进入候机室候机。
  第十五条 出境飞机经联检部门进行清舱查验后,方可让旅客登机和装货。除本机旅客和机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登机。如遇有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必须登机的,须经边防检查部门同意,携带物品的须经海关检查、检验。
  第十六条 旅客登机,由民航工作人员导行至飞机舷梯口,验证登机。飞机上客、装货完毕,经联检部门认可后,通报民航外场值班人员,方可起飞。
  第十七条 海关在检查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时,如发现武器、爆炸物品、检疫对象,动植物及产品,应分别移交边防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享受免检规定的旅客,由负责迎送人员持有关证件到联检单位办理免检手续后,方可出入隔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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