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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北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期执行及妇科改建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市妇幼保健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8月4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4日)废止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北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期执行及妇科改建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
(郑价费函〔2005〕79号)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关于北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期执行及妇科改建病房床位费调整的申请》(院字[2005]40号)收悉。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对市妇幼保健院改建北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郑价费函[2004]31号)试行期已满。根据河南省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精神,结合北病房楼床位费试行情况和妇科病房改建情况,经研究,郑价费函[2004]31号文件延续执行并对你院妇科改建病房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1、豪华套间:1套,32平方米,120元/日。

  设别配备情况:整体浴室、微波炉、小冰箱、分体空调、彩色电视机、饮水机、电话、沙发、物品柜、床头柜、写字台、方桌、茶几、靠背椅。

  2、豪华单间:4间,70元/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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