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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市高级技工学校新建宿舍楼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市高级技工学校新建宿舍楼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5]56号)


郑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延期收取新建宿舍楼住宿费的请示》(郑技校[2005]17号)收悉。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材[1996]101号)精神,你校新建宿舍楼住宿费标准执行期满,经研究同意,郑价费函[2004]7号文件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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