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复印件;
5、海关代征进口料件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载有《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5.11.3 说明
5.11.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5.12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5.12.1 流程节点
待定
5.12.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4、出口发票复印件;
5、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
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5.12.3 说明
5.12.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5.13 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5.13.1 流程节点
待定
5.13.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报告》,1份;
2、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
3、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复印件;
4、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5、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6、出口发票复印件;
7、载有《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5.13.3 说明
5.13.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5.14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5.14.1 流程节点
待定
5.14.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2、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3、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载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5.14.3 说明
5.14.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5.15 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及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15.1 流程节点
待定
5.15.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1份;
2、申请延期申报出口业务对应的出口合同或协议,属于委托出口的,应提供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出口协议(申请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15.3 说明
5.15.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5.16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5.16.1 流程节点
待定
5.16.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1份;
2、卷烟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16.3 说明
5.16.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5.17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5.17.1 流程节点
待定
5.17.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表》,1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5、载有《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5.17.3 说明
5.17.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5.18 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
5.18.1 流程节点
待定
5.18.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1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出口发票复印件;
5、载有《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5.18.3 说明
5.18.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5.19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5.19.1 流程节点
待定
5.19.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批申报单;
6、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7、加盖外汇管理部门已收汇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8、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提供);
9、《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提供)。
5.19.3 说明
5.19.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5.20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
5.20.1 流程节点
待定
5.20.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6、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7、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提供)。
5.20.3 说明
5.20.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5.21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修理修配)
5.21.1 流程节点
待定
5.21.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生产企业开具的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6、加盖海关验讫章的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7、外贸企业对外开具的修理修配发票或出口发票;
8、外贸企业与外商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
9、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5.21.3 说明
5.21.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5.22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5.22.1 流程节点
待定
5.22.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6、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7、中标人与供货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或协议);
8、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
9、中标货物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
10、中标货物若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还应提交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11、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12、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出口发票;
13、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招标产品的收货清单;
14、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贸易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交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或协议)。
5.22.3 说明
5.22.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5.23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实物投资)
5.23.1 流程节点
待定
5.23.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6、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7、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复印件);
9、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交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消费税完税分割单。
5.23.3 说明
5.23.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5.24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
5.24.1 流程节点
待定
5.24.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口设备为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6、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7、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8、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提供)。
5.24.3 说明
5.24.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5.25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
5.25.1 流程节点
待定
5.25.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
4、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经外轮或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外销发票;
6、外汇收入凭证;
7、购进视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8、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交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消费税完税分割单。
5.25.3 说明
5.25.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5.26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货物)
5.26.1 流程节点
待定
5.26.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出口发票;
6、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优惠贷款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或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
7、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援外优惠贷款协议”复印件或与商务部有关部门签订的“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借款合同”复印件(对利用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采用转贷方式出口的货物,援外出口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可免予提供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协议,但要附送援外出口企业与受援国业主签订的出口合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具给税务机关的证明出口企业转贷业务的证明。在项目执行完毕后,援外出口企业还要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其支付货款的付款凭证。);
8、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9、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10、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提供)。
5.26.3 说明
5.26.4 办结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5.27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列名的中国产物品)
5.27.1 流程节点
待定
5.27.2 纳税人报送资料
1、《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表》,3份;
2、《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报明细表及汇总表》,2份;
3、水、电、煤气、热力公司为使(领)馆及馆长住宅提供水、电、煤气、热力的普通发票。该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由外交部提供使(领)馆及馆长住宅名单并由国家税务总局予以确认。消费自来水、电、煤气、暖气的发票,如不是水、电、煤气、热力公司开具的,而是由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公司需在发票中注明自来水、电、煤气、热水、暖气实际消费的数量或供暖面积;
4、由外国驻华使(领)馆汇总填具的经有关使(领)馆馆长或指定的外交官员(领事官员)签字并经外交部礼宾司、领事司审核、登记签章的《外国驻华使(领)馆退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