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适应大建设和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的需要,鼓励各地推进设计和施工紧密配合,积极实施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6、要清理、取消自行增加的招标程序。对《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限额以下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各市、县在节约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办事效率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招标方法。可以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招标价格,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招标人可委托评标委员会在合格投标人中随机确定中标人,中标价格为备案后的公布价格。
7、各级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建造师管理等有关规定,梳理市场准入和清出标准,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类建立投标人信息库,并根据投标人的申请和信用状况随时更新。投标人信息库中的企业均可参加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招标的投标,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等情况,以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实行优质优价
8、实施正向激励,促进优胜劣汰。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两年内,投标人获得国家“鲁班奖”、省“黄山杯”奖,国家级、省级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奖,以及省级安全标准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的,参加类似工程投标予以计加分;获得省级用户满意工程奖的,参加住宅工程投标予以计加分。投标人在省外获奖情况,可以根据需要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组织专家事先确认。
9、提倡实行优质优价,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提倡政府投资工程创优质工程、创精品工程,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获得国家级、省级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奖的,或者获得省级用户满意工程奖的,招标人可以给予中标人工程造价3%左右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标人依据《
招标投标法》和《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签订中予以明确。
四、严格资格审查制度
10、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提倡实行资格后审。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需要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以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在网上发布,也可以在投标报名时直接发放。各地要取消先投标报名,后制定和发放资格预审文件的做法。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制定和发出前要拒绝接受潜在投标人咨询、投标报名和递交相关资料,杜绝以特定潜在投标人为条件制定资格审查标准或者招标文件,杜绝内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