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2006年、2007年住房公积金审计后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检查其整改情况。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履行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
《条例》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二)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发现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8年5--6月):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人行、审计局、银监局等六部门组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全社任组长,市建设局局长刘卫、市财政局局长马效功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全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建设局副局长程文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协助市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