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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6.坚持社会化监督。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加强对工程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者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供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及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水卫生知识,提高农民饮水安全意识。加强对水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落实水价决策听证制度,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用电、建设用地、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地方政策优惠和补助,切实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确保工程建的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七、验收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县级、市级、省级分级验收的办法进行。工程建成后,水利部门商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集中供水工程竣工一项,审计一项,验收一项。对当年不能竣工,分年度实施的骨干集中供水工程,待工程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全部建成审计后一次验收,年度只对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督查工程进度、任务完成和资金到位情况。

  1.县级验收。工程建成后,进行县级竣工验收,对集中供水工程的受益自然村,水窖、小电井工程的受益户采取100%的验收,填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验收明细表,形成县级竣工验收报告。集中供水工程以自然村为单位,有村民代表签字;水窖、水电井等分散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签字。

  2.市级验收。在县级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当年进行市级验收,采取全面验收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逐县进行验收。对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全面验收,对水窖、小电井工程采取随机抽样验收,抽验户数不少于任务户的10%。填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级验收统计表,形成市级验收报告。

  3.省级验收。省级验收在市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工程试运行一年后进行。采取全面验收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全面验收,对总投资100万元-500万元的集中供水工程抽验50%,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抽验5%,对水窖、小电井工程采取随机抽样的验收办法,抽验户不少于任务户的2%。填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验收统计表,形成省级验收报告。

  4.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管理工作。验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批复情况,项目变更情况及变更批复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效益,工程质量评价,工程财务决算及审计结论,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明细表,验收组名单等。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4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八、责任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协作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项目县区政府。

  附:2008年解决17.4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表(略)
  第三件:采取政府出资、社会捐赠方式,筹集资金500万元以上,建立定西市贫困救助基金,对现有社会救助体系覆盖不到位的特困人群进行救助。主要是:对贫困大学生在学费上给予补助,尤其对定西急需专业且愿意回定西工作一定年限的特困家庭大学生部分或全部解决学费;对通过职工大病统筹资金还解决不了困难的患病干部职工实施救助;对突遇天灾人祸致贫的特困家庭进行救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政府出资、社会捐赠方式,筹集资金500万元以上,建立定西市贫困救助基金,对现有社会救助体系覆盖不到位的特困人群众进行救助。

  二、救助范围

  对贫困大学生在学费上给予补助,尤其对定西急需专业且愿意回定西市工作一定年限的特困家庭大学生部分或全部解决学费;对通过职工大病统筹资金还解决不了困难的患大病干部职工实施救助;对突遇天灾人祸的特困家庭进行救助。

  三、救助程序

  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对考入大学交不起学费的贫困大学生摸底、调查、审核,上报市特困救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对市级单位医药费支付存在特殊困难的干部职工调查、审核,上报市特困救助管理委员会审批;民政部门负责对突遇天灾人祸致贫的特殊困难家庭的调查、审核,上报市特困救助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资金筹措

  积极协调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并协调市建委按市级房地产开发、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筹集特困救助资金,市民政局做好国内外友好人士、海外华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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