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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改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书的通知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日期
  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职工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二
  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
  号码
 
用人单位 
工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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