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消除零转移农户活动的实施意见

  按照“九个一批”方式实施就业援助。即企业招聘一批、“订单”培训输出一批、部门承包一批、驻外机构联系转移一批、机关干部结对帮扶一批、政府部门提供岗位转移一批、劳务经纪人带动一批、职介机构介绍一批、鼓励自主创业一批。有组织地帮助“零转移农户”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四)加强技能培训
  针对“零转移农户”的特点和需求,积极开发适应岗位需求的就业培训项目,通过开展订单式培训,增加转移就业的成功率。对有创业愿望的“零转移农户”成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自主创业。开展“师资”、“技能”、“设备”三下乡培训,减轻农民参加技能培训的经济负担,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五)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零转移农户”成员,要优先为其提供政策、场地、培训、服务、维权等,支持其自主创业。
  鼓励“零转移农户”成员从事计件工、小时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增加家庭收入。
  (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通过各种形式为“零转移农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所)要为“零转移农户”成员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开展 “送岗位直通车”等活动,将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给“零转移农户”成员。
  (七)实行承诺服务
  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对岗位不挑不拣的“零转移农户”成员,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承诺在30天内帮助其实现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零转移农户”就业服务热线,向社会公布,保证“零转移农户”能够得到及时就业服务。
  (八)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宣传外出务工致富和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弘扬“外出务工光荣”、“创业光荣”的风气,动员引导“零转移农户”成员实现转移就业。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目标责任制,省厅由就业服务局承担具体工作。县(区)、乡镇作为消除“零转移农户”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户的工作方式,鼓励和提倡党员干部与“零转移农户”结对子,开展一对一援助,尽早消除本辖区内 “零转移农户”。
  (二)建立考评通报制度
  2008年9月起,建立季统计、年度通报制度。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市每季度要对10个以上乡、镇进行巡视或暗访,省劳动保障厅将适时组织对“零转移农户”援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从明年起将“零转移农户”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