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消除零转移农户活动的实施意见
(劳社秘〔2008〕115号)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消除零转移农户”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围绕“实现转移就业,共创美好明天”这一主题,开展消除农村“零转移农户”活动,推动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8年6月起至2009年底,用一年半时间,使农村零转移农户“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从2010年起,全省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家庭实现“户户有工资性或经营性收入”。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6月-8月)。结合即将开展的2008年转移农业劳动力统计工作,对全省17个市、61个县(市)的农村家庭,开展“零转移农户”基本情况调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零转移农户”的劳动力状况、技能状况、实现转移就业存在的问题、困难等进行全面调查,逐级建立档案及“零转移农户”专项台账。
(二)帮扶实施阶段(2008年8月起)。在摸清“零转移农户”底数的基础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政策措施,全面组织实施消除“零转移农户”行动计划。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零转移农户的申报认定
1、零转移农户是指本省农村家庭中,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家庭成员中无人外出务工或在二、三产业从业的家庭;
2、消除零转移农户,是指对有劳动能力并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户,通过各种援助措施,使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实现转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