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地震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劳社明电〔2008〕3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支持地震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难,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支持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安抚工作。迅速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深入吸纳灾区在皖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及时掌握灾区在皖务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对非重灾区的在皖务工人员,要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他们与家乡保持通畅的联系;对有返乡意愿的重灾区在皖务工人员,要设法提供交通上的便利和资金上的帮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专门运送在皖务工人员的车辆,帮助其尽快返乡;对父母返乡但子女仍留务工地上学的,要协调督促用人单位主动与相关部门及学校联系,给予精心照顾,做出周全安排。
三、积极为灾区在皖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要结合灾区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的实际需要,搞好灾区在皖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帮助灾区在皖务工人员转移就业。灾区在皖务工人员享受我省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就业服务政策,为灾区在皖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和机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灾区在皖务工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援助服务,将灾区在皖务工人员纳入我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资金补贴。对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组织我省技师学院、重点技工学校,接受灾区学生到本省对口专业免费学习,往来交通费、学费、教材文具费等由接收学校承担,从就业资金中给予学校适当补助。学生毕业后通过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五、切实保障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对因灾受伤的我省参保人员的急救、抢救等治疗所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各地可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在灾区和往返途中的救治以及需要跨地区就医的,可不受异地转诊转院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无论门诊、住院,一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地区政策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也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