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制定针对非传统安全的应急措施。
加强关于经济安全、恐怖袭击、信息安全等非传统安全的研究,建立预警情报保障机制,加强市相关力量与武警部队专业反恐的合作演练。由各区及经济功能区、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口岸局、市科技局、市武警支队、市港澳事务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重点项目和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推动高栏港经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防控能力建设、标志性活动(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安全保障与应急设施建设、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四个重点项目;积极开展社区、乡村、岛屿应对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台风、风暴潮的试点工程;启动避难场所、紧急疏散、大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基层应急管理模式、卫生管理示范区等示范项目。由各区及经济功能区和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应急办、珠海航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
重点建设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应急保障工程、宣教“六个一”工程、恢复重建工程和重点项目等八大类建设工程,按市、区、专业应急体系建设合理布局。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指定牵头部门和负责领导,常设专门联系人,按照项目方案认真研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做到目标明确、步骤清晰、组织落实、经费到位;项目筹资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财政已安排的资金,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并按程序报批。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办会同有关建设单位负责。
三、实施规划的有关要求
(一)项目资金的落实与管理。
将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年度计划中优先落实有关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财政投入,理顺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形成以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投入为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评估管理,注重投入的产出效益。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和各区、经济功能区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