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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由镇(街)、村(居)、区及经济功能区和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信息产业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开展全市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系统评估工作,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调查和登记建档工作。

  加强气象、海洋、地质、地震、森林火灾、环境因素等的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

  继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公共聚集场所和“三小”场所、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部位的安全监管。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野生动植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的监测和信息报告系统;推动全市治安视频系统、远程危险物品监控等系统建设,探索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警务模式。

  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全市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一网五库”;对高栏港经济区、拱北口岸、珠海港、珠海机场、对外公路主干线和市内主干道、大型桥梁、重点水利工程、超高压输变电工程、重要通讯枢纽、支付清算系统、重大油气储运设施、大型人员聚集场所、城市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或关键基础设施建立有效的监测监控系统,对广珠铁路等建设中的重点工程做好监控准备。

  努力探索经济领域突发事件的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四级预警工作系统;建立与省政府、兄弟市和新闻机构及港澳的信息沟通机制;发布旅游旺季和大型活动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的预警信息;利用多种方式,建立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由各区及经济功能区、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珠海海事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三防办)、市金融办、市港澳事务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人行珠海市分行、市信息产业局、珠海供电局、珠海航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合完善信息与指挥系统。

  整合各区及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资源,推动市、区综合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公安、环保、安全生产、水上搜救、国土资源、气象、地震、海洋、卫生、农业、金融、通信等专项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在2008年底前实现互通互联;用2-3年时间基本建成全市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并在市人防指挥中心实现应急信息的异地容灾备份;探索建立一个110号码,公安、水上搜救和医疗等多部门的应急联动模式;依托12345投诉中心,建立非紧急服务中心,实现紧急信息与非紧急信息的分类处理;建立并逐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由各区及经济功能区和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珠海海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三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人防办、市12345投诉中心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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