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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市长、副市长督办的“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市长、副市长督办的“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市长、副市长督办“两会”建议提案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8年市长、副市长督办的“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工作主要程序
  (一)成立办理工作小组。主办单位要根据《方案》,协调有关协办单位,成立办理工作小组,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主办、协办单位分管领导及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组织开展办理工作。
  (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承办单位在接到市政府领导督办件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抓紧研究和制订办理方案,明确办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办理责任和办理措施。在制订办理方案过程中,主办单位要加强与提出建议的市人大代表(以下简称建议人)、市政协提案人(以下简称提案人)的联系,充分征求建议人、提案人意见。
  (三)开展调查研究。承办单位要按照办理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协调。
  (四)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沟通。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主动与建议人、提案人联系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五)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承办单位初步形成答复意见,并征求建议人、提案人意见后,提请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建议人、提案人和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协领导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办理工作。
  (六)做好办理意见答复工作。承办单位要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和建议人、提案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办理措施,修改答复意见,由主办单位综合成文,报市政府领导审签同意后,正式答复建议人、提案人,同时按规定抄送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单位。
  (七)抓好办理措施的落实。承办单位在完成办理答复意见后,要继续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征求反馈意见并报送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时抓好承诺事项和办理措施的落实。
  二、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领导督办建议提案工作的认识。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权利;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认真研究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设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府领导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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