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鸡东哈达镇东风村三组地面塌陷
由于采煤塌陷造成东风村三组居民区地面标高低于汛期穆棱河水位,雨季村内低洼积水,地下水涌冒,威胁村内居民安全,危险性很大。应尽快按照搬迁撤离方案,完成搬迁转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
(一)地质灾害预防
1.监测。地质灾害监测由灾害点所在乡、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崩塌滑坡灾害的监测每周进行一次。雨天及大雨过后一周内每日监测一次。主要是对监灾征兆进行观测和记录,发现异常征兆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2.预警预报。预报预警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发布。根据气象预测,在有较大降水前向各灾害点发出预警信息。各灾点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并做好应急撤离准备。
3.撤离避让。根据监测情况和预警信息及可能发生的灾情,各乡、村应按防灾预案的计划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
(二)地质灾害治理
各级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以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监测和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措施主要有:
1.工程措施。修建谷坊、挡墙,以减少泥石流的流量、流速、冲击力,降低灾害危害程度。
2.生物措施。退耕还林,减少地表径流,防止水土流失。
(三)地质灾害应急
县(市)、区政府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各级政府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入应急抢险程序。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市、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市)区、乡政府应组织各灾害点所在村或其他单位编制本灾害点的防灾预案。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
五、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责任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机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防汛工作体系,统一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