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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管理提升整治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管理提升整治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8〕17号)


  为加快“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根据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实施方案要求,在实施街景整治、建筑物立面改造“平改坡”改造、门头牌匾、户外广告整治中,需要各有关单位、个人的支持配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设管理提升整治的范围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工作主要在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展开。具体提升整治范围包括:城市主干道的“三纵”(朱宏路-环城西路-太白路一线;未央路-南北大街-长安路一线;太华路-环城东路-太乙路-西延路一线)、“三横”(桃园路-大庆路-东五路、西五路-长乐路-纺北路一线;红光路-丰镐路-西关正街-西大街-东大街-东关正街-韩森路一线;昆明路-丰登路-环城南路-咸宁路一线)、“三环”(一环路;二环路;三环路)、“一高架(东西高架路)以及解放路、和平路、雁塔路、劳动路、友谊路、兴庆路、朱雀路等城市主要道路及新城广场周边、重点街区周边、旅游线路及景点周边、城市出入口等重点地段。

  二、城市建设管理提升整治范围内单位的义务及有关优惠政策凡列入全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整治范围的街景整治单位、建筑物立面改造单位“平改坡”改造单位、门头牌匾、户外广告整治单位等,均应服从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整治工作大局,切实按照提升整治规划和工作要求,积极自筹资金完成自身提升整治任务,美化所在街区、所属建筑的形象。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全力做好提升整治的服务保障工作,及时解决辖区单位和市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对特别困难的单位户和居民户,市、区可适当予以补助。

  三、奖励和处罚对在城市建设管理提升整治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区政府予以表彰。对拖延城市建设管理提升整治工作的单位及个人,经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和市民如需对城市建设管理提升整治工作作进一步了解或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到市、区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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