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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六)要积极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省政府下达的今年关闭矿井任务,对安全没有保障的矿井、第二次复产验收不合格的矿井、发生1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或累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矿井要全部关闭。今后,对省、市政策要求关闭的矿井,由县(市)、区政府立即组织实施关闭,关闭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大力推进矿井资源整合,通过整合,减少矿井数量,提升煤矿安全基础。

  (七)要严把煤矿复产验收关。严格执行“10个不许开工”的硬性规定,坚持验收进度服从验收质量,把复产验收工作与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指导和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

  (八)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行管队伍建设。要针对鸡东县原兴农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新煤矿“5·30”透水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在全市深入开展队伍整顿和思想整风活动,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炭行业管理人员在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要求等方面走过场的问题,严肃处理“顺拐”及其他腐败行为,严厉打击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努力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

  四、全面做好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防范于未然

  (一)要抓好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道路交通车辆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打好“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

  (二)要抓好非煤矿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我市非煤矿山数量较多,要加强安全监管,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防止机械、坍塌和火工品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公安、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

  (三)要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要强化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生产、生活区不分离的企业和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人员聚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抓好消防应急培训和演练,保证出现情况能迅速疏散。

  (四)要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每个环节上,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加强监管,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的监控,防止翻车、泄漏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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