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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三)无记名投票原则。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举中要做到推选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过程公开,选民资格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条件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票及计票公开,选举结果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不得侵犯选民民主选举权利。

  三、选举程序

  本次换届选举要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借鉴我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前几年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好换届选举工作。

  (一)成立选举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县(市)、区和街道(镇)应分别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摸清本辖区内人口(包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状况、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总结上届选举的经验,拟定本届选举工作方案,使选举工作既符合法律要求,又结合本地区社区建设的实际。各社区要召开本届居民代表会议或组织居民小组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以负责组织本社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5~7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竞选人)后,不再参加选举委员会工作,由本届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另行推选人员,补足缺额。

  本届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在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同时,选举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会议由本届社区居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本组18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参加,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选举,并以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分别发布公告。

  (二)确定选举形式。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11人组成,其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意愿,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产生可根据社区的民情和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状况,采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户代表会议选举和居民会议选举三种选举形式。上述三种形式均要有过半数以上人员参加,会议才能举行。会议形成的决定,须由会议出席人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三)选民资格及选民登记。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户在人不在”或“人在户不在”的社区居民,其选民资格由各地根据居民自治的原则决定,可采取“登记选民”和“选民登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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