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机关部门(单位)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8〕27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机关部门(单位)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0日
哈尔滨市机关部门(单位)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各级机关及其所属部门管理创新,实现由责任目标考核向绩效评估顺利过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选择部分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进行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提高管理效能,为加快推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真实。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强评估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三)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准确。
(四)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注重实绩、切实可行。
(五)坚持依法评估的原则,实现绩效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六)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做到先行试点后、再全面推开。
三、试点单位和任务目标
(一)试点单位
1、区、县(市)政府:南岗区、平房区、阿城区、尚志市、依兰县、方正县。
2、市政府直属部门: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地志办。
3、市委直属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档案局、团市委。
(二)任务目标
在专家组指导下,研究制定试点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估模板,并通过模拟评估试验,基本建立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及相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