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监理市场管理的意见

淄博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监理市场管理的意见
(淄建发[2007]29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桓台县建管局,市招标办、各区县招标办,各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监理市场,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切实解决建设监理市场存在的压级压价、非法挂靠、人员不到位等突出总是,促进监理市场的良性发展,确保监理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淄博市工程建设监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加强对监理企业市场行为的管理
  1、加强对监理现场的监督检查。工程质监、安监部门对监理现场的质量行为、安全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备案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人员到位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市建委,确保监理工作规范到位。
  2、加强对监理企业的人员管理,确保注册监理工程师人证相符、到岗到位。凡不在岗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予颁发《淄博市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管理手册》,杜绝注册监理工程师人证不符现象。
  3、严格监理市场准入。凡到岗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达不到国家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得申报资质和晋升资质等级。
  4、对超资质承接监理业务的企业,责令终止违规行为,按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监理酬金1-2倍的罚款,一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不得参加评选先进监理企业。
  5、监理企业要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强监理现场管理,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6、凡管理混乱、人员到位率低、监理工作质量低的监理企业,将按照有关程序降低或取消资质等级,严重者清出监理市场。
  二、加强对外地进淄监理企业的管理
  1、外地监理企业进淄承揽监理业务,需先办理工商营业登记或税务登记,设立分公司,并到市建委办理进淄备案手续。外地监理企业进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低于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30%。
  2、外地监理企业办理进淄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