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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政务活动工作制度

  四十三、市建委领导在市内检查、考察工作和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不搞迎送和宴请。
  四十四、邀请市建委领导参加的内外事活动,由市建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区县建设局、委属各单位向市建委领导发送请柬,应首先交市建委办公室按程序呈送办理。
  四十五、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接待规定。切实简化礼宾接待程序。委属单位可以接待的来宾,一律由各单位出面接待。确需市建委领导出面会见、会谈或宴请的,由各单位提出安排意见,提前报市建委办公室按程序审核报批。
  四十六、市建委对外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把关。由市建委组织或经市建委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要按经审核批准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市建委主要领导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重要讲话,以及对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发表的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意见,经本人同意可作适当报道。新闻单位对市建委组织或经市建委批准的活动的报道,需由委办公室统一核稿,报经市建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刊发。对某一业务方面的采访报道,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出面,确需主任出面的,需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

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四十七、市建委公务接待工作是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属市建委机关的公务接待活动,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四十八、市建委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坚持热情、周到、细致、节约、效能、文明的原则,反对讲排场、搞攀比、铺张浪费。
  四十九、机关公务接待就餐原则上安排在市建委接待处,遇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或接待部、省、市领导需提高接待规格的,由办公室报请委领导同意后,另作安排。
  五十、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的,经办公室报请委领导同意后,原则上安排在鲁中宾馆或淄博宾馆。
  五十一、公务接待用餐执行如下标准:接待司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餐70元,接待县处级领导每人每餐50元,一般性接待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接待用餐中,以地方酒水为主,除接待重要领导或特殊场合,一般不上高档酒水和名贵香烟。酒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菜金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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