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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报请市政府审议的重要决策建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实行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程序,事先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要主动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报纸和网络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
  七、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报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建议,在向市政府行文报告时,不仅要写明其必要性、可行性,还要写明论证的过程,以及专家、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八、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坚持依法行政

  九、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要坚持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十一、加强法制建设,围绕五年内基本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制定市建委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以及完成的进度与措施。
  十二、制订规范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主动商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请市政府发布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
  十三、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行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要与责任挂钩、与经济利益脱钩。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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