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5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5日)修订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淄建发〔2005〕3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使市建委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建设厅工作规则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规定,制定《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二月十六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 则
一、为推进机关工作提速,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使市建委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机关、提高工作效能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建委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指示、决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与呼声;围绕建设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的目标,忠实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
三、市建委工作人员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建委各工作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市建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五、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