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府发〔20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7〕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树立正确、科学的劳务经济观念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富民政策,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甚至转移到境外就业。2006年,全市仅劳务输出就达12.4万人,收入53 500万元,占全市农民收入的21.7%,是农村经济中除粮食以外的第二大收入来源。从中可以看出,目前,这种以“劳务输出”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已具有相当规模,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且发展势头十分迅猛。由于我市的农村人口较多,农民依靠土地增加收入有局限性,因此必须要把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和农民劳动的剩余时间充分予以开发利用,通过发展劳务经济这种有效途径,增加农民收入。对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正确、科学的劳务经济观念,明确其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高度关注,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和引导,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以此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选择和突破口,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步骤和重要措施。
二、明确发展劳务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劳动力就业,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引导扶持、高效服务”的原则,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为核心,以农民技能培训为支撑,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本地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就业及政策引导就业、市场供求就业,通过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劳务经济快速发展壮大。
(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