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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四)坚持政府主导,有效整合现有卫生资源。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原则上可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实行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联合,实行院站联办。鼓励开设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各类专项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不同层次、多种类型的社区卫生服务。
  (五)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大中型医院(中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双向转诊制度。大中型医院(中医院)要负责包扶辖区内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卫生技术人员要定期轮流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大中型医院的医务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提供服务6个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卫生技术人员要轮流到定点技术指导医院进行不少于半年的实习进修,并免收进修费。大中型医院应集中力量从事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救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中医科或中医特色专科,至少要有1名中医主治医师,并备有常用中草药;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要有1名中医师,并根据需要备有一定数量的中成药。
  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制定,原则上应从医疗卫生系统编制内调剂解决。建立适应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内、外、妇、儿等专业3年以上的临床医生,经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后,可以申请注册全科医师。
  (八)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在具备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并在具备条件的大型综合医院建立全科医学和社区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实施全科医师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到2010年年底,全市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达到80%以上。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
  (九)各县区要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设以改扩建为主。市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要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与小区同步投入使用。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要依照国家和省房屋拆迁法规的规定给予合理的安置和补偿。在社区卫生用房得到解决以前,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标准面积提供房租补助,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采暖、水电、煤气等费用实施优惠政策,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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