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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程建设期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监察局要全程跟踪督查,并将结果纳入部门年终考核内容。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按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发布的《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标准》执行。
  (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附加税、耕地占用税,实行属地征收,由施工企业直接向施工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由同级财政按即得收入返还,作为地方配套资金投入。拆迁农户异地建房免收耕地占用税。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及市以下的一律免缴,须向省及省以上缴纳的,由责任单位和部门负责协调,按低限缴纳或缓缴。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性收费按1/3收取。涉及农业拆迁户异地建房的,优先办理各种手续。办理房照涉及的规划、国土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房照只收工本费。在拆迁户集中区域,由市政务大厅实行现场办公,简化手续,一站式服务。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兆华 市长
  副组长 王国栋 常务副市长
      王洪启 副市长
      王艺新 副市长
      张新兴 副市长
  成 员 谷云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其他成员由各有关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交通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建设局、公用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监察局、信访局、公安局、法制办、政务公开办等部门主要领导,市中级法院的有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王艺新(兼),副主任谷云山(兼)、杨志刚(兼)、张维民,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工作。
  各有关县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参照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明确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抽调分管县区长(主任)坐阵指挥,具体负责,并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做好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任务,明确责任。要自上而下签定包保责任状,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确保连昌、红五星立交桥2006年11月2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高速公路2006年11月20日前完成征地和部分拆迁,2007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拆迁;铁路争取2006年年底前完成征地;所有拆迁工作2007年4月3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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