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辽源市公(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交通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确保辽源至伊通高速公路、辽源至西丰铁路和环路红五星、连昌两座立交桥等公(铁)路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以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追求大作为、实现快发展、建设新辽源”为工作基本要求,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快速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为工程建设如期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用最短时间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满足工程开工条件。
2. 坚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公(铁)路补偿安置办法,兼顾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最大限度体现群众受益。
3.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依法依规操作,强力推进实施。
4. 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平稳顺利开展工作。
5.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推进。
6. 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