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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商务、粮食、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人防、石油、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确定专职联络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上报消防工作总结。
  三、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一)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市区要用3-5年时间,全部解决城市消防基础设施欠账问题。人民大街、龙山大街、康宁大街、福镇大街、仙城大街、东吉大路、西宁大路、辽河大路等市区主要街路要按规定配备消防水鹤或消火栓。新建住宅小区及商场、工厂、办公楼等建筑,要将消防审批作为前置条件,优先满足消防水源和消防空间需要。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要至少建1处消防水鹤;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要至少建2处消防水鹤;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至少建3处消防水鹤;新建商场要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淋、报警、消火栓等设施;新建企业项目要在规划设计的同时搞好消防设施的规划设计,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公用、水务等部门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辽源经济开发区要建设1处消防站。2006年全市要完成50名合同制消防员的征召任务,2008年年底前,全市要完成省政府要求的229名合同制消防员征召任务。东辽县、龙山区、西安区要参照东丰县合同制消防队的建设模式,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合同制消防队,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能力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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